一、工作量
1.專任教師完成規(guī)定教學任務(周8節(jié))外,超額部分按加分項計入,每超20課時計1分,完不成者每少20節(jié)扣1分。系內兼職人員按此規(guī)定執(zhí)行,沒有折算成工作量的不加分(指:津貼發(fā)放表中的“其他”一項)。
2.學院兼職教師,年課時數在180節(jié)(包括180節(jié))以上,加4分,年課時數在180節(jié)以下,加2分。
3.承擔新能源學院本科教學任務的每節(jié)課按1.3倍系數計算課時。
(此加分項由史光巖負責提供考核組)
二、職務
1.本年度全年兼任職務的學院中層干部、輔導員、團總支書記和班主任的,根據實際工作完成情況加8-10分,兼任半年的,根據實際工作完成情況加4-5分。
2.本年度全年承擔系部教務秘書、教研室主任、督導組成員、黨總支委員和開放教育班主任等兼職崗位的,根據實際工作完成情況加4-6分,兼任半年的,根據實際工作完成情況加2-3分。
(此加分項由所在崗位部門負責人提供考核組)
三、榮譽
1.先進稱號是指因專業(yè)工作成績突出,在某一行政區(qū)域或行業(yè)系統(tǒng)授予的常設綜合性先進稱號。凡授予的獎項是單項稱號的,如勤工儉學先進、節(jié)水節(jié)能先進等,降低一個等級對待,即省部級按市廳級加分。
2.個人榮獲國家級先進稱號的加15分,省部級加10分,市廳級加5分,縣區(qū)級2分。
3.輔導學生獲國家級一等計15分,二等計13分,三等計12分,優(yōu)秀計11分。獲省部級一等計10分,二等計8分,三等計7分,優(yōu)秀計6分。獲市廳級一等計5分,二等計4分,三等計3分,優(yōu)秀計2分??h區(qū)級的無論獲什么獎均計1分。
4.本部門因工作成績突出或單項獎,給部門負責人和具體負責人計分,國家級計10分,省部級計8分,市廳級計6分,縣區(qū)級計2分。
5.所有榮譽以當年獲得最高榮譽計分,不得重復和累加。
(此加分項由考核人按要求提供考核組)
四、成果
1.教育教學研究成果獲獎:國家級一等獎計30分,二等獎計25分,三等獎計23分,優(yōu)秀獎計21分。省部級一等獎計20分,二等獎計18分,三等獎計17分,優(yōu)秀獎計16分。市廳級一等獎計15分,二等獎計13分,三等獎計12分,優(yōu)秀獎計10分??h區(qū)級一等獎計9分,二等獎計7分,三等獎計5分,優(yōu)秀獎計3分。
2.同一成果以最高獎計分,不重復計算;多人獲同一成果,排名第一按100%、第二按90%、第三按80%、第四按70%、第五按60%計入,以后的人員加分總和不能超過本成果最高計分的40%。
(此加分項由考核人按要求提供考核組)
五、論文、專著、教材
1.論文是指在相應學術期刊正刊發(fā)表的論文。增刊、副刊、專刊上發(fā)表的論文,降低一個等級對待,即國家權威期刊的增刊、副刊、??习l(fā)表的論文按省級論文對待;省級刊物的增刊、副刊、??习l(fā)表的論文按市級論文對待。在國家級刊物發(fā)表論文計15分,省部級10分,市廳級5分,縣區(qū)院級2分。刊物認定按照《甘肅省職稱評定中論文要求及刊物級別認定辦法》(甘職改辦〔2004〕7號)執(zhí)行。
2.在國家級學術會議上交流論文并獲一等獎計10分,二等獎計8分,三等獎7分,優(yōu)秀獎計6分。省部級一等獎計5分,二等獎計4分,三等獎3分,優(yōu)秀獎計2分。市廳級一等獎計3分,二等獎計2分,三等獎計1分,優(yōu)秀獎計0.5分??h區(qū)級一等獎計2分,二等獎計1.5分,三等獎計1分,優(yōu)秀獎計0.5分。
3.合作論文第一作者按一篇論文計算,其他人員不再計算比例。其中,明確撰稿執(zhí)筆人和通訊作者的,執(zhí)筆人和通訊作者按一篇論文計算,其他人員不再計算比例。
4.個人公開出版論著、教材等計20分。合作論著、教材等第一主編按100%計算并加分,其他人員按以下辦法計算:
(1)注明各自完成章節(jié)內容的,按實際完成部分計算。
(2)未注明各自完成章節(jié)內容的,除去第一主編撰寫不少于1/4的內容外,其他人員和剩余內容按以下比例計算:
不包括第一主編合作人數 |
除去第一主編1/4以上內容外其他人員各自所占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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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名 |
第2名 |
第3名 |
第4名 |
|
2 |
60 |
40 |
|
|
3 |
50 |
3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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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40 |
30 |
20 |
10 |
(3)本人完成部分達到或超過3萬字以上者,可按一篇省部級論文對待計分。
5.同一作品在不同刊物發(fā)表只計級別高的;兩篇以上作品發(fā)表在不同刊物上,取級別高的加全分,第二篇只加該級別對應分值的50%(第三篇及其以后論文酌情加分);兩人以上合作完成的作品(除論文)獲獎,第一作者加全分,第二作者及以后作者加分同成果部分;本年度發(fā)表的作品在考核時未來得及加分者,跨年度不再計分。
(此加分項由考核人按要求提供考核組)
六、講座、報道
承擔學院、系部安排的自然科學或社會科學教育講座一次加2分,第二次加對應分值的50%,依此類推。在縣區(qū)級、市廳級、省部級和國家級新聞媒體或報刊上發(fā)表報道稿的,分別計2分、3分、5分和10分,第二次加對應分值的50%,依此類推。
(此加分項由所在崗位負責人提供考核組)
七、其他
承擔縣區(qū)級、市廳級、省部級和國家級教學科研項目或其他任務的,分別計1分、3分、5分和10分,第二次加對應分值的50%,依此類推。
(此加分項由系辦或教務辦提供考核組)
機械制造系
2017.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