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黨的最大政治優(yōu)勢是密切聯(lián)系群眾,黨執(zhí)政后的最大危險是脫離群眾。黨在任何時候都要把群眾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眾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聯(lián)系,不允許任何黨員脫離群眾,凌駕于群眾之上。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假作為,漠視、損害群眾利益,不踐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必然會引發(fā)人民群眾不滿,影響黨群、干群關系?!吨袊伯a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六條對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假作為等損害群眾利益行為列出負面清單,作出處分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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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鏈接】
第一百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一)對涉及群眾生產、生活等切身利益的問題依照政策或者有關規(guī)定能解決而不及時解決,庸懶無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響;
(二)對符合政策的群眾訴求消極應付、推諉扯皮,損害黨群、干群關系;
(三)對待群眾態(tài)度惡劣、簡單粗暴,造成不良影響;
(四)弄虛作假,欺上瞞下,損害群眾利益;
(五)其他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假作為等損害群眾利益行為。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