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期匯報。黨員每個季度至少要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所在支部或小組匯報一次思想、工作情況,以便黨組織對其進行考察和監(jiān)督。
二、定期談話。黨支部班子成員要按分工,每個季度至少同黨員談一次話。通過談話了解黨員的思想、學習和生活情況,了解他們本人或通過他們了解黨內(nèi)外群眾對黨組織和其他黨員的意見、要求,做好深入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按時按比例交納黨費,黨員要按時交納黨費。
四、按時接轉組織關系。黨員工作單位發(fā)生變化時,要及時將黨組織關系轉到新的工作單位黨支部,沒有正當理由長期不轉移組織關系,遺失組織關系介紹信的黨員,要追究原因,進行教育,視情節(jié)給予黨紀處分。
五、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xù)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組織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認為是自行脫黨。黨支部可召開支部大會決定除名,并報上級黨組織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