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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職業(yè)學院科研項目管理辦法
武威職業(yè)學院科研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學院科研項目管理,促進科研項目管理工作的規(guī)范化,依據(jù)國家、省、市關于科研項目管理的規(guī)定,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科研項目是指由學院審批并得到學院經費資助的研究項目,包括橫向合作研究項目。
第二章 立項條件
第三條 科研項目立項條件
(一)項目在已上報的國家、省級科研項目中沒有被立項的范圍內確定;國家、省級科研自籌經費已立項項目優(yōu)先院內立項;
(二)具有一定的學術價值和應用價值;
(三)研究方向明確,思路清晰,研究方法可行;
(四)項目組成員梯隊合理,人數(shù)不超過15人,具有相應的研究能力,有一定數(shù)量的研究成果和資料準備;
(五)項目負責人制定實施計劃和經費預算,進度安排和經費預算要合理并符合項目規(guī)定。
第三章 項目的申報與審批
第四條 申請人條件
(一)項目負責人一般應具有中級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不具備中級專業(yè)技術職務者須有兩名同專業(yè)副高級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者推薦;
(二)已擔任科研項目負責人但尚未結題的,不能作為新申報項目負責人申報科研項目,項目組成員最多同時參加兩個項目組;
第五條 項目申報程序
1.由申請人結合自己研究基礎和條件,確定選題;
2.填寫立項申請書;
3.所在部門推薦;
4.科研部初審;
5.院務委員會或學術委員會評審;
6.簽訂合同:評審立項的項目,學院下達立項通知,并與項目負責人簽訂合同。
第六條 科研項目每年受理一次。研究期限為1-2年。
第四章 項目的管理
第七條 每個項目資助經費1-2萬元。立項后撥付50%,中期檢查合格后撥付30%,申請結項驗收時撥付20%。項目經費只用于支付印刷費、圖書資料費、出版費、差旅費及知識產權事務費,不允許購置儀器設備和勞務費等費用。
第八條 項目實行項目負責人制度。負責人全面負責科研項目的實施,項目一經正式批準立項后,即納入學院的科研計劃管理,并嚴格按照合同要求組織開展研究工作,定期向科研部報告項目的執(zhí)行和進展情況,負責完成項目預定的目標。
第九條 科研部負責項目的日常管理、檢查及協(xié)調工作。
第十條 項目實行重要事項申報制度。凡涉及項目名稱、研究內容、計劃期限、預算以及中止研究工作等重要變動時,應由項目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報告闡明其原因,經所在部門簽署意見,科研部初審,科研部主管院長復核后報院務會或學術委員會審批。
第十一條 項目負責人所在部門應將項目研究納入本部門的工作計劃,加強指導和檢查,在時間、人力、物力等條件上給予必要的支持。
第十二條 科研部對研究周期過半的項目進行中期檢查,并要求項目負責人遞交中期檢查報告。
1.中期檢查的內容主要是項目進展情況、經費使用情況以及取得的階段性研究成果等;
2.中期檢查采取書面匯報、現(xiàn)場檢查等方式。中期檢查結果為不合格的項目,項目負責人全額退賠已支出的科研經費,項目終止。
第五章 項目的驗收與結題
第十三條 項目負責人向科研部提交完整的結項材料。結項材料主要包括:至少一篇在本科院校學報上已發(fā)表論文或者已申請受理的一項專利、研究總結報告、實施后社會和經濟效益情況等。
第十四條 院務委員會或學術委員會組織專家進行評審,作出鑒定結論。鑒定結論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兩種。
1.合格項目可正式結題。
2.不合格項目,要限期完成工作,達到合格標準,方可正式結題。
第十五條 驗收鑒定后的延期研究項目,如果在規(guī)定期限內仍達不到合格要求的,項目負責人自首次驗收之日起二年內不得申報科研項目。
第六章 科研經費的管理
第十六條 科研經費的管理按照《武威職業(yè)學院科研經費項目管理辦法》和《武威職業(yè)學院院系二級財務管理辦法(試行)》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科研部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正式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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