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職業(yè)學院教學事故認定與處理辦法
為了適應學院院系二級管理體制改革的要求,確立教學在學院工作中的中心地位,促進教學和管理工作的規(guī)范化、制度化,全面提高教學質量,減少和杜絕各類教學差錯與教學事故的發(fā)生,特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范圍
武威職業(yè)學院全體專兼職教師、外聘教師、教學管理部門、教輔部門及其他相關行政部門。
二、教學事故的認定
“教學事故”是指教師、教學管理人員、教學輔助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在教學活動(教學、考試、教學管理等)中由于行為人的過失,違反有關規(guī)定,破壞正常教學秩序,對正常教學工作、教學活動、教學質量造成不良影響,給學院、學生及有關人員帶來一定損失的行為。
根據教學與管理的不同環(huán)節(jié),教學事故分為教學運行、考試與成績管理、教學管理三類。
根據事故性質和所造成的影響程度,教學事故分為三個等級:教學差錯、教學事故,教學重大事故。
教學事故的類別和等級的認定,應參照以下條款。未盡事宜,可根據行為或事件的后果及影響程度比照認定。
(一)教學運行類
1.教學差錯
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教學差錯:
(1)非不可避免原因造成的上課遲到或提前下課5分鐘以內(包括5分鐘)。
(2)未按規(guī)定提前候課、坐著上課或衣冠不整進入課堂。
(3)在教學、實踐或實驗活動中,由于教學及教學相關人員人為因素,影響教學秩序、學生受到輕微傷害或學院財產受到損失(200以上500元以下)。
(4)不按規(guī)定布置和批改學生作業(yè)或實驗報告兩次以內。
(5)不重視維持正常的教學秩序,對學生不嚴格要求,對遲到、早退或曠課的學生管理不嚴(如不制止、不教育、不及時向教學系部反映學生出勤情況),致使每節(jié)課學生無故曠課2人以內或遲到、早退5人以內。
(6)不按規(guī)定要求制定教學進度計劃(含畢業(yè)論文、畢業(yè)設計指導、實驗課教學、社會實踐、教育實習、畢業(yè)實習指導、專項技能訓練等實踐性教學工作的進度計劃)一次。
(7)無教案授課一次。
(8)備課不充分、出現教學錯誤,一學期在兩次以內。
(9)未按要求聽課或未填寫《教學量化評估筆記》。
(10)不按授課計劃進行授課,隨意變更教學進度,與進度相差4-6節(jié)。
(11)在正常教學過程中,因特殊情況(如使用多媒體設備進行教學遇停電、機房上機停電、體育課遇下雨等),未經教學系同意而自主停課或未按要求安排相關教學內容。
(12)上課時未關閉手機等通訊工具而發(fā)出聲響。
2.教學事故
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教學事故:
(1)在所有教學環(huán)節(jié)、教學過程及教學組織管理中散布或出現違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違背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等方面的言論和行為,影響教學活動的正常進行或在學生中造成不良影響。
(2)未攜帶講稿或教案等教學資料進入課堂執(zhí)教,或因疏忽,錯帶教材,耽誤教學。
(3)侮辱或體罰學生,使學生身心受到傷害,造成不良影響。
(4)上課時明顯違反科學規(guī)律,講授知識和指導能力訓練上有明顯錯誤。
(5)由于教師自身原因備課不充分、學生組織不當、教學出現明顯失誤等,導致課堂秩序混亂,學生反映強烈且經調查情況屬實。
(6)未經教務處或教學系批準,擅自調課或請人代課。
(7)非不可避免原因造成上課遲到或提前下課5分鐘以上10分鐘以內。
(8)在上課時從事與課堂教學內容無關的事(上課時隨意接打移動通訊工具、接待客人或抽煙)。
(9)對遲到、早退或曠課的學生管理不嚴,不及時向教學部反映學生出勤情況,致使每節(jié)課學生無故曠課3-5人或遲到、早退6-10人。
(10)不交、不填寫課程教學進度表和其他教學檔案材料。
(11)不執(zhí)行教學計劃或未經批準擅自變動課程標準。
(12)不按規(guī)定布置和批改學生作業(yè)或實驗報告三次及以上。
(13)未經教務處或教學系批準,擅自變更課程表安排的上課時間或地點。
(14)未預做實驗或未做實驗準備工作,上實驗課過程中不認真巡視指導學生實驗教學,或上實驗課時擅自離開實驗室。
(15)未經教務處或教學系批準,擅自取消學生實驗、上機課程。
(16)未經主管教學院長和教務處批準,擅自變動人才培養(yǎng)方案。
(17)在教學、實踐或實驗活動中,由于教學及教學相關人員人為因素,影響教學秩序、學生受到較大傷害或學院財產受到較大損失(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18)干擾學生評教或同行評教。
(19)利用教學活動經商謀取私利。
(20)未履行審批手續(xù),擅自推銷、購買教材或教學參考書,造成不良影響。
(21)未經學院領導和教務處同意,擅自出租教室、機房和體育活動場地等教學場所、設施。
(22)酗酒后上課。
(23)學期結束未完成教學計劃內容的20%~25%。
(24)發(fā)生教學差錯不及時上報,隱瞞教學差錯真相和包庇事故責任人。
3.教學重大事故
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教學重大事故:
(1)在所有教學環(huán)節(jié)、教學過程及教學組織管理中散布或出現違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違背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等方面的言論和行為,直接影響教學活動的正常進行或在學生中造成惡劣影響。
(2)上課遲到或提前下課10分鐘及以上。
(3)一學期曠課一次。
(4)侮辱或體罰學生,使學生身心受到傷害,造成嚴重后果;默許、暗示或鼓勵學生罷課鬧事。
(5)對遲到、早退或曠課的學生管理不嚴,不及時向教學系反映學生出勤情況,致使每節(jié)課學生無故曠課5人以上或遲到、早退10人以上。
(6)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教學任務,影響正常教學安排。
(7)未完成本學期教學計劃規(guī)定任務的30%。
(8)未經教務處或教學系批準,擅自停課或缺課,導致教學秩序混亂。
(9)從不布置和批改作業(yè)。
(10)在教學、實踐或實驗活動中,由于教學及教學相關人員人為因素,嚴重影響教學秩序、學生受到重大傷害或學院財產受到重大損失(1000元及以上)。
(11)在教學活動中占用25分鐘及以上時間談論與課程無關內容。
(12)教師在指導學生畢業(yè)設計(畢業(yè)論文)過程中,未按要求指導學生,或對工作不負責任,導致學生不能按時完成規(guī)定的畢業(yè)設計(畢業(yè)論文)任務,或畢業(yè)設計(畢業(yè)論文)質量低劣,造成嚴重影響。
(13)發(fā)生教學事故不及時上報,隱瞞教學事故真相和包庇事故責任人。
(二)考試與成績管理類
1.教學差錯
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教學差錯:
(1)考試期間,監(jiān)考等有關人員因非不可避免原因遲到、早退或離崗5分鐘以內(包括5分鐘)。
(2)不經允許,擅自請人代監(jiān)考或更換監(jiān)考考場。
(3)不認真履行監(jiān)考職責,監(jiān)考過程中吸煙、閱讀書報、談笑、睡覺等。
(4)在規(guī)定時間內,且未經特別批準,未錄入成績、報送原始成績單及相關材料(一周以內)。
(5)命題、試卷不規(guī)范,試題(不涉及內容)出現3處以內錯誤,影響輕微。
(6)在閱卷、核分、登分等環(huán)節(jié)中造成學生成績錯誤、平均每自然班2名以內(含2名)(注:40人左右為一個自然班,以下同)。
(7)試卷印制模糊不清或裝訂錯誤,對考試造成影響。
2.教學事故
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教學事故:
(1)期中、期末考試命題不按規(guī)定時間提交試卷、標準答案,或試卷、標準答案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
(2)考試期間,監(jiān)考等有關人員因非不可避免原因遲到、早退或離崗5分鐘以上,10分鐘以內(包括10分鐘)。
(3)監(jiān)考時包庇學生舞弊,為學生舞弊提供方便。
(4)校內考試,因監(jiān)考不認真導致試卷或答題紙丟失。
(5)監(jiān)考不利,造成學生考試中出現5份以上雷同卷。
(6)不認真履行監(jiān)考職責,隨意接聽、撥打移動通訊工具。
(7)監(jiān)考人員未按照有關規(guī)定盡職盡責做好考試工作并對考場秩序負責任,考試期間放棄管理、對發(fā)生的違紀問題隱瞞不報、未嚴格執(zhí)行考試規(guī)定或考場秩序混亂等,造成不良影響。
(8)向學生透露考試試題內容。
(9)在考試前,因試題保管不當失密,造成不良影響。
(10)試卷經檢測認定為“不合格試卷”的,出題人和審題人承擔主要責任。
(11)在規(guī)定的成績保管時限內,管理部門丟失在校生1個教學班l(xiāng)門課程的考試成績或試卷。
(12)試卷卷面3處以上錯誤,或試卷結構與內容出現問題而影響學生答題。
(13)試卷數量不夠或錯發(fā)試卷,影響考試正常進行。
(14)閱卷馬虎,一份出現3處(次)以上錯誤。
(15)閱卷過程中嚴重偏離評分標準,故意提高或壓低某學生考試成績。
(16)考試題量嚴重不足、過于簡單或過難過偏,致使考試提前二分之一時間結束,考試成績嚴重異常。
(17)校內課程考試不及格率超過(含)15%。
(18)命題教師采用兩年內已使用過的相同試卷或雷同試卷。
(19)課程考核試卷A卷和B卷試題內容雷同率超過30%(含30%)。
(20)在規(guī)定時間內,且未經特別批準,未錄入成績、報送原始成績單及相關材料(一周以上)。
(21)在閱卷、核分、登分等環(huán)節(jié)中造成學生成績錯誤,平均每自然班2名以上,8名以內。
(22)在錄入成績環(huán)節(jié)丟失部分考試成績(可以彌補)。
3.教學重大事故
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教學重大事故:
(1)命題嚴重偏離教學內容。
(2)在考試前,因試題保管不當失密,造成嚴重影響。
(3)試卷經檢測認定為“嚴重不合格試卷”的,出題人和審題人承擔主要責任。
(4)在規(guī)定的成績保管時限內,管理部門丟失在校生2個以上教學班l(xiāng)門課程的考試成績或試卷,或1個教學班2門課程以上的考試成績或試卷。
(5)試題嚴重出錯致使考試無法進行。
(6)考試期間,監(jiān)考等有關人員因非不可避免原因遲到、早退或離崗10分鐘以上。
(7)一學期監(jiān)考無故缺席一次。
(8)未經教務處或教學系批準,擅自安排課程結課考試、私自更改考試時間或地點,造成嚴重影響。
(9)隨意改動學生考試成績或弄虛作假。
(10)國家、省統一組織的各類考試,因監(jiān)考不認真導致試卷或答題卡(紙)丟失。
(11)監(jiān)考人員未按照有關規(guī)定認真履行監(jiān)考職責,考試期間放棄管理,導致考場秩序混亂,或對發(fā)生的違紀問題隱瞞不報,造成嚴重影響。
(12)在閱卷、核分、登分等環(huán)節(jié)中造成學生成績錯誤,平均每自然班8名以上(含8名)。
(13)評卷過程中丟失試卷,影響學生的成績評定。
(14)擅自變更考試評分標準,影響公平、公正評分。
(15)在錄入成績環(huán)節(jié)大量丟失考試成績(無法彌補)。
(16)成績管理人員大量丟失學生考試成績,造成嚴重后果。
(三)教學管理類
1.教學差錯
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教學差錯:
(1)因管理協調不力,造成教室、多媒體教室、機房、實驗實訓室、考場等使用發(fā)生沖突而未及時得到解決。
(2)對教學設備(多媒體教室設備、語音設備、計算機、投影儀、調頻電臺等)管理不善而嚴重影響正常教學。
(3)教室黑板、燈管損壞,在2個工作日內未修理,影響教學活動。
(4)不按規(guī)定時間向圖書館提交教材征訂單或教材征訂單填寫不符合要求。
(5)教學系上報學生畢業(yè)信息(姓名、專業(yè)、身份證號、年限、學生類別等)不及時或漏報、錯報3人以下,造成不良影響。
(6)開課前未將新學期課表下發(fā)給任課教師,影響教學正常進行。
(7)未經教務處批準,教學系自行變更已排好的課表。
(8)安排不具備授課能力的教師上課。
(9)漏訂、誤訂教材導致未及時采購。
(10)教師按規(guī)定辦理了請假、調課等手續(xù),教學系管理人員未通知學生,造成學生空等教師。
(11)購買假冒偽劣物品、設備,價格在500元以上1000元以內。
(12)上課時間校園內噪音嚴重干擾教學。
(13)每節(jié)課學生無故缺席人數2—3人或遲到、早退人數累計4—5人,教學系未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
2.教學事故
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教學事故:
(1)系教學主管領導及相關責任人未能落實上級及學院的相關規(guī)定和任務,給學院造成不良影響。
(2)有關系部對本系部所發(fā)生的教學事故或與教學有關的學生違紀事件,未能及時核實、處理,造成嚴重影響。
(3)教學系對所發(fā)生的教學差錯隱瞞不報。
(4)教學系擅自停課或雖經請示但未獲教務處批準而停課。
(5)教學系對教材質量審核不嚴,致使不符合要求或低質量的教材進入課堂。
(6)由于開課系錯報、漏報或未及時向圖書館報送教材需求情況,導致開課前學生到書率不足90%。
(7)教學系上報學生畢業(yè)信息(姓名、專業(yè)、身份證號、年限、學生類別等)出現漏報、錯報3人以上5人以內,造成嚴重后果。
(8)因工作失職,致使重要教學文檔遺失。
(9)漏發(fā)、錯發(fā)畢業(yè)證。
(10)出具與事實不符的學歷、學籍、成績等各類證書或證明(過失)。
(11)水、電、氣修繕未按計劃完成,致使試驗或教學無法進行。
(12)購買假冒偽劣物品、設備,價格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內。
(13)校內停電停水(突發(fā)事件除外),事先未通知到院(系部),造成上課、試驗中斷。
(14)教室黑板、燈管、風扇和其他教學設施損壞嚴重,3個工作日內如無不可抗力原因,沒有修復且無回復,致使教學無法進行。
(15)每節(jié)課學生無故缺席人數4-5人或遲到、早退人數累計6-10人,教學系未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
3.教學重大事故
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教學重大事故:
(1)教學系主管領導及相關責任人未能落實上級及學院的相關規(guī)定和任務,給學院造成嚴重后果。
(2)有關系對本系所發(fā)生的教學事故或與教學有關的學生違紀事件,有意隱瞞不報,造成惡劣影響。
(3)有意給學生出具與事實不符的學歷、學籍、成績等各類證書、證明,私自更改或偽造學生成績檔案,造成惡劣影響。
(4)教學系上報學生畢業(yè)信息(姓名、專業(yè)、身份證號、年限、學生類別等)漏報、錯報5人以上,造成特別嚴重后果。
(5)未按規(guī)定程序,擅發(fā)畢業(yè)證。
(6)購買假冒偽劣物品、設備,價格在3000元以上。
(7)因失職而造成的停電、停水,影響整幢樓教學工作中斷l(xiāng)天或校區(qū)教學工作中斷一天以內。
(8)對報修的教學設施,3~10個工作日內如無不可抗力原因,沒有修復且無回復。
(9)每節(jié)課學生無故缺席人數5人以上或遲到、早退人數累計10人以上,教學系未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
(10)曠課、曠工(含監(jiān)考、實習指導等)造成惡劣影響。
三、教學事故認定機構的組成及職責
(一)學院組成院級和系級兩級教學事故認定機構。院級教學事故認定機構由學院教學工作委員會組成,系級教學事故認定機構由系工作委員會組成。
(二)教學重大事故由院級教學事故認定機構認定并做出相應處理,報院長辦公會確認;教學事故由院級教學事故認定機構認定,做出相應處理并確認;教學差錯由系級教學事故認定機構負責認定并做出相應處理,報學院教學工作委員會確認。
四、教學事故的處理程序
(一)督導室及教務處對全院教學活動進行檢查和監(jiān)控,及時發(fā)現和處理教學事故,并接受對教學事故的舉報。
(二)教學系負責對本系部教學活動進行檢查,及時發(fā)現和處理本系教學事故,并接受對本系教學事故的舉報。
(三)教學事故發(fā)生后,有關系、責任人或知情人應及時主動向督導室及教務處報告,并配合有關部門及時采取措施,盡量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和影響。
(四)教學差錯由責任人所在基層部門(教研室、科室等)進行核實,填寫《武威職業(yè)學院教學事故認定與處理表》并提出處理意見,報系級教學事故認定機構組織認定,在教學差錯發(fā)生后的2個工作日內報教務處備案。
(五)教學事故發(fā)生后由責任人所在系進行核實,填寫《武威職業(yè)學院教學事故認定與處理表》并提出處理意見,在事故發(fā)生后的3個工作日內報教務處,由院級教學事故認定機構組織認定并備案。
(六)教學重大事故由責任人所在系進行核實,填寫《武威職業(yè)學院教學事故認定與處理表》,在事故發(fā)生后的5個工作日內報教務處,由院級教學事故認定機構組織認定,并提出處理意見報院長辦公會審定后備案。
(七)《武威職業(yè)學院教學事故認定與處理表》中應明確列出責任人,不得以部門或集體代替,教學事故和教學重大事故,應附上有關當事人、責任人或知情人的書面報告材料。
(八)其他導致影響學院正常教學秩序、教學進程和教學質量等消極后果的行為和事件,經責任人所在系調查取證,視其情節(jié)和后果,由院級或系部級教學事故認定機構認定,定為相應等級的教學事故。
五、教學事故處理辦法
(一)教學差錯的處理
1.一學期內(下同)發(fā)生一次教學差錯,教學系給予通報批評,并扣發(fā)責任人100元超工作量報酬或績效工資。
2.累計發(fā)生二次教學差錯,按一次教學事故處理。
3.累計發(fā)生三次教學差錯,按二次教學事故處理,依此類推。
4.有教學差錯一次以上(含一次),不能參加教師年度教學評優(yōu)活動。
(二)教學事故的處理
1.發(fā)生一次教學事故,扣發(fā)責任人當月200元超工作量報酬或績效工資,并給予全院通報批評。
2.累計發(fā)生二次教學事故,按一次教學重大事故處理。
3.累計發(fā)生三次教學事故,按二次教學重大事故處理,依次類推。
4、屬責任人主觀故意且造成嚴重后果的,由有關部門對責任人加處行政記過以下處分。
5.有教學事故一次以上(含一次),不能參加本年度教師年終考核優(yōu)秀等級的評定。
(三)教學重大事故的處理
1.發(fā)生一次教學重大事故,扣發(fā)責任人當月400元超工作量報酬或績效工資,并給予全院通報批評。
2.發(fā)生二次教學重大事故,扣發(fā)責任人當月800元超工作量報酬或績效工資,推遲一年申報高一級職稱的資格,并給予全院通報批評。
3.發(fā)生三次及以上教學重大事故,提交院長辦公會議予以處理。
4.屬責任人主觀故意且造成較嚴重后果的,由有關部門對責任人加處行政記過以上(含記過)處分或限期轉崗或解聘,如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5.有教學重大事故一次,本年度年終考核等級評定為基本合格,有教學重大事故兩次以上(含兩次),本年度年終考核等級評定為不合格。
6.各系要建立相關的制度,共同參與管理。
六、事故責任者對事故的認定與處理有不同意見,允許在一周內,向教務處提出申訴,教務處在接到申訴后,應對申訴進行復查、復議,在接到申訴之日起一周內,就申訴內容做出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訴者所在部門及本人。
七、教學事故處理完畢后將《武威職業(yè)學院教學事故認定與處理表》報組織人事處、教務處及事故責任者所在部門存檔,作為年終考核、工資調整、職務晉升、職稱評定以及聘任等工作的依據。
八、本辦法自發(fā)文之日起實施,由教學工作委員會負責解釋。
附表:武威職業(yè)學院教學事故認定與處理表
2014年5月8日
附表
武威職業(yè)學院教學事故認定與處理表
系(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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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責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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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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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生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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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原因及認定、處理意見:
簽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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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系意見:
簽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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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意見:
簽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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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院長意見:
簽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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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工作委員會意見: 簽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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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長辦公會意見 簽 章 年 月 日 |
此表一式三份,報組織人事處、教務處及事故責任者所在部門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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